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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助中心 文章来源:省资助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30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二十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2011年12月,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1.资助内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