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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助中心 文章来源:省资助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30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二十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教科书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1.资助对象 (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 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 (3)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资助面要达到应资助对象的100%。 2.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学校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后,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县(市、区)2005年度教育统计提要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财政部核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下达。具体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县镇初中115元;农村小学75元,县镇小学90元;特殊教育115元。 (2)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秋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5元、初中80元、特殊教育45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春季学期按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75元、特殊教育4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按政府采购价格与供应商据实结算。 (3)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二)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我省印发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启动,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