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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助中心 文章来源:省资助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30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评审发放 ①高等学校建立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头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③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④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