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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5/25
舞保障办〔2017〕1号 舞阳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 通 知 各乡镇财政所、中心学校,局直各初中、小学: 为保障我县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预财办教〔2007〕347号)精神和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漯财预指〔2016〕419号)要求,现下达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2017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即:小学生均600元/年,初中生均800元/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年,每季度拨付1次。 二、每人每年30元取暖费;不足100人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安排的经费;寄宿制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经费;根据2016年度审计结果奖惩的经费等,本次不予安排,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另行安排。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30号)规定,及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舞阳县预算执行网上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舞财〔2016〕36号)要求,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镇)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 附件: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分配表。 二○一七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