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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10
舞教发〔2016〕4号 舞阳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关于印发《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高,进修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经县教科体局研究,现将《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实施师德考核。教师师德考核要与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各单位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完善教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经常性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努力营造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单位人数的30%。 (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私自有偿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的; 4、利用职业便利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校外机构组织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有偿辅导或服务的; 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6、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8、擅自停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酒后上课,造成恶劣影响的; 9、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0、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1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2、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年底进行一次。 学校应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在30天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附件2)。 2、民主评议。各单位应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述德述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书面通知本人,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专人专柜管理,同时填写《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县教科体局人事股备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限定时间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优先晋升教师职务(职称)、优先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格次。当年还未进行师德考核的,上一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格次。 (三)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2、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3、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 年度) 所在单位: (盖章)
附件3: 舞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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